王小同代表是浙江省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革温州市主委。今天,他在浙江省代表团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尽快制定颁布有关保护华侨权益方面的法律。
王小同代表说,我国华侨数量相当庞大,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旅居在海外的华侨有数千万人。广大海外华侨是我国的独特资源和宝贵财富,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做好侨务工作,是我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
王小同代表说,华侨是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凡是中国公民,其合法权益就应平等享受中国法律保护,宪法明确规定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然而纵观国内的法律法规,有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保障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但对于海外华侨的权益保障方面,相关的法律却还是空白的。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导致华侨在国内权益受到不平等对待的情况时有发生,损害了华侨的权益。
王小同代表说,目前,华侨的护照与国内居民身份证不具同等效力。
一是华侨持护照不能购买房产。因地方执行房产限购政策,目前,华侨如要购买房产,必须持有当地的居民身份证,否则不能购买。在一些地方,华侨如果仅持有护照,则被视同外来人员,必须纳税一年以上方可购买房产。而目前要购买房产的华侨绝大部分都在国外经商、就业,不可能在国内有一年以上纳税,因而也无法购买房产。
二是华侨持护照不能恢复户口。公安部门规定,落实户口要以有房产为先决条件,华侨如要恢复户口,必须在拟定居地有本人或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但华侨在出国前大多同父母居住,出国后户口又被注销,由于父母年迈亡故,或因房屋拆迁、征收等原因,原房产已归属国内兄弟姐妹,持护照又不能购买房产,没有房产也就无法恢复户口。有些华侨出国几十年,子女在国外经商,自己年老想回国定居,安享晚年,但因不能落户,无法实现落叶归根的夙愿。
三是华侨持护照不能登记住宿。据华侨反映,在有些地方,华侨持护照到正规的酒店不给住宿,被告知要到诸如“华侨饭店”等特定的酒店住宿。
四是华侨持护照不能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王小同代表说,目前,华侨的选举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突出表现在华侨在国内的选举权往往被剥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都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在实际的选举活动中,当地村(居)委会大都以华侨长期在国外居住为由区别对待,即使持有本地居民身份证的华侨也往往没有选举权。
王小同代表说,据他调查,目前华侨的财产和生产经营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一是侨房不能得到有效保护。有的侨房被拆迁得不到合理的安置、补偿;有的侨房被征收不能按国家政策给予妥善处理,等等。二是华侨的土地经营权得不到有效保护。华侨在出国前承包的尚未到期的土地,有的被要求退耕,有的则被单方变更承包合同,等等。
王小同代表说,上述这些问题的出现关键在于没有一部完善的保护华侨权益方面的法律。为此,建议立法部门本着“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侨务工作原则,从保障华侨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出发,尽快制定颁布有关保护华侨权益方面的法律。浙江省已经于2006年出台了《浙江省华侨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为全国立法做了一些探索,奠定了一些基础;近年来,全国和部分省市也相继开展了有关华侨权益保障方面的立法调研,建议立法步伐迈得更快一些。同时,在立法中应尽量考虑华侨普遍关注的上述权益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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