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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命时报:手术签字应与时俱进
  • 作者:虞晔    通讯员单位:附属第一医院   编辑:邵子伊   字数:1460   浏览:360
  • 保障患者知情权和自主决策,避免过度依赖家属或关系人

    受访专家: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务部(公共卫生部)主任 暨 玲

    “一个人做全麻肠胃镜,最大的困难居然是家属签字”“自己的手术,为何非要让他人做决定”……社交媒体上,不少网友对医院“术前让他人签字”的要求表示不解。近日,上海市民王女士在做子宫肌瘤切除手术前,也经历了类似困惑。她告诉记者,原本打算自己签字,后来才被告知,手术前一天需要病人和家属都在场签保证书和面谈,不得已让妹妹从外地赶来。“如果是未婚未育且与家人关系不好,或做手术不想被他人知晓,又该怎么办呢?”王女士充满疑问。

    临床中,“术前让他人签字”要求的确会遭遇很多情况。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务部(公共卫生部)主任暨玲介绍,比如患者和家属对于手术意愿不一致,如果不是紧急手术,医院会继续做双方思想工作。还有一些患者由于家属不在身边,只能找单位领导来签字。从法律上而言,签字顺序是直系亲属、旁系亲属再到主管单位、部门。“我们还碰到过,患者在术中没法表达意见,但家属强烈要求的治疗会对患者造成伤害,院方会请示医院相关部门对患者合理救治。无论如何,首先遵循的是生命至上原则。”暨玲说。

    在几种情况下,患者可直接手术无需他人签字。比如对紧急送医患者如车祸受伤者,医院会开启绿色通道,有两位以上医生认证患者需要手术,上报主管部门后,可直接实施抢救性操作或手术;医生可请示医院医务部门等,请其代表医院签署意见书,批准医生先救治,再和家属沟通;医院也可一边施救,一边紧急联系患者家属,取得同意后再手术,并非一定要以现场签字为准,音频录像都可作为依据。一些局部麻醉的小手术如除痣等,患者在术中清醒且能与医生沟通,也无需家属陪同和签字。

    做手术要患者、家属或关系人“双同意”,要追溯到1994年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但相关规定于2022年被删除。如今,很多医院对“手术要家属签字同意”的要求是沿袭既往做法。暨玲说,很多医院保留此项规定,是考虑到我国的文化背景。我国家庭的特点是“团队作战”。“双同意”的签字要求可保证家庭内对患者病情进行沟通并达成共识,既可避免后续出现内部矛盾,也能保障患者的照护和治疗费。

    “手术是一种具有风险性的医疗行为。”暨玲说,因此医生在术前需向患者及其家属介绍手术风险、预期效果及可能出现的并发症等。签字意味着患者对家属的授权,若患者术中出现新情况或需更改手术方案,医务人员能及时与家属沟通,征得同意后再进行下一步操作。同时,患者可能因疼痛、药物作用、精神状态,或是未成年等原因,无法准确理解手术风险、后果以及替代治疗方案,因此无法做出明智决策。此时,需要家属或其他具有决策能力的人代为签字。另外,签字意味着患者或其家属对医生表示信任,有助于医生更好地手术。

    当前,人们的价值观念从过去的家庭主义,逐渐向“以人为本”“自主决定”转变。对于“术前让他人签字”的困惑,政策和临床实践应与时俱进,暨玲提出几点建议。首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明确手术签字的范围和程序,同时加强监管力度。其次,加强公众对手术签字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提高患者知情权和自主决策能力。倡导尊重患者意愿和选择的文化氛围,避免过度依赖家属或关系人的决策。第三,建议患者在术前充分了解手术的风险和后果,并自主做出决策。如果患者无法自主表达意愿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应及时告知医务人员并寻求帮助。最后,建议家属尊重患者的意愿,并在患者无法自主表达意愿时及时履行签字义务。家属也应了解手术的风险和后果,并与医务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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