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温州医科大学新闻中心 >> 温医要闻
温医要闻
  • 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 作者:胡军勇   供稿单位:计划财务处   编辑:周建国   浏览:6684
  •     日前,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和浙江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浙江省杭州宋都公益基金会等317家社会团体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浙财税政[2014]16号),正式确认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从201411日起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即从2014年开始捐赠方从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取得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能够税前列支,享受国家对公益事业捐赠的税收优惠。在该文正式印发前,社会尤其是企业对我校较大金额的捐赠往往需要通过其他社会团体进行,程序较为繁琐。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取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意味着学校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的筹资渠道得到了进一步拓宽。 

        另外,依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省属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2012196号),省财政将对我校通过学校的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的社会捐赠收入给予一定比例的配比奖励补助(2014年及以前为112015年后另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分享到:
相关新闻:
暂时没有找到相关新闻!
版权所有:温州医科大学党委宣传部 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技术支持:麦拓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