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郑州一15岁女孩因吃感冒药,引发急性肝衰竭需换肝一事,引起网友热议。不少网友吃惊于一包感冒药竟然能吃出这样的严重后果。
据多家媒体报道,2023年11月,15岁女孩小哲(化名)发现自己感冒,就在家附近诊所开了5天的感冒药带到学校。但小哲在服用感冒药后,同学发现她开始出现眼黄、手黄的情况。之后,小哲在爷爷陪同下,辗转两家医院后,于2023年11月29日转入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后被诊断为“急性肝衰竭”。
2024年1月24日,潮新闻记者联系上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收治小哲的感染科,接线工作人员表示,当前小哲可能需要进行肝移植,但具体吃了何种感冒药引起的急性肝衰竭,并不方便透露。
当天小哲亲友在筹款平台为其发起筹款,其中介绍称:“医生说现在的情况只能进行肝移植,目前一直在找合适的肝源……医生告知移植大概需要五六十万的费用,术后还有后期康复费用……”根据平台提供的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诊断证明书显示,小哲此前因感冒发热,就诊于当地卫生室,用了阿莫西林胶囊、强的松、川贝精片、奥美拉唑肠溶胶囊、枇杷止咳颗粒、(扑尔敏)马来酸氯苯那敏、必嗽平片、阿奇霉素分散片等药物治疗。
小哲的诊断证明书 来源:筹款平台
一包诊所开具的小小感冒药,竟然给小哲带来可能需要肝移植的严重后果,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1月24日,潮新闻记者联系上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感染内科副主任医师陈迎晓,她表示其实药物性肝炎非常常见,“但发现早,大多药物性肝炎经过治疗是能够好转,我们肝病病房其实常有相关病例。”
所谓的药物性肝损伤,是指由各类处方或非处方的化学药物、生物制剂、传统中药(TCM)、天然药(NM)、保健品(HP)、膳食补充剂(DS)及其代谢产物乃至辅料等所诱发的肝损伤。
吃感冒药致药物性肝炎的情况,陈迎晓表示,最常见的是因为药物剂量没有把握好,其次是因为药品的过度叠加使用,“比如一些患者反复发热,短时间里反复服用退热药;也有孩子体重小,按成人剂量服药;同时也有一些患者在不同医生处开了不同的感冒药,放在一起吃,比如有些人又吃泰诺、又吃三九感冒冲剂,又吃布洛芬之类,这样累加一起就多了。”陈迎晓提到,感冒药引起肝衰竭最大的可能是里面的解热镇痛药,比如对乙酰氨基酚,这类药倘若使用不当,是会引起肝损伤,严重甚至会引起肝衰竭。
根据小哲的诊断证明书,陈迎晓介绍称,其中使用了阿莫西林和阿奇霉素,“阿莫西林和阿奇霉素一般针对细菌感染的疾病,其中阿奇霉素对支原体会有一些特效,但两种药对病毒无效,普通感冒是不需要用的,所以我们应该避免抗菌药物的滥用。”陈迎晓特别提到,在多种药品同时使用时需要更加注意,“感冒药配对对乙酰氨基酚,以及感冒药随意配抗生素,这样的搭配是不可取的。”
对于小哲在卫生室开感冒药的做法,陈迎晓认为早期轻症感冒在诊所或卫生院就诊是没什么问题的,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不要开没有药品包装的散装药,“散装药首先没有药品的使用说明书,服用时可能容易出错,且散装药品也不够卫生,此外,若有药盒,后续就医时,也方便告知医生正在服用哪种药品。”陈迎晓表示,即便有药品说明,一些敏感体质,或有肝病、肾病基础病患者,服用药品也需遵医嘱。
陈迎晓建议,若是感冒发烧在服用常见的感冒药后,一两天没有好转,或病症加重,还是建议需要到医院就诊,明确病因,对症下药。
此外,记者发现有网友提出疑问,卖感冒药给未成年人的诊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潮新闻记者也联系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他认为诊所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付建表示,诊所也是医疗机构,在没有明确药物可能引发的重大后果就随意开药和患者的身体损伤之间有因果关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付建表示,患者因药物引发的健康问题可能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治疗和康复,这将带来额外的医疗费用和经济负担。“如果诊所的错误行为导致了患者的健康损害,诊所应该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包括支付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以及可能的赔偿金等。”
此外,付建提到,根据我国《医疗事故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诊所开具的药物导致患者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或损害健康,患者有权要求诊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患者可以通过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寻求法律援助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建议患者在就诊时要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并咨询医生的意见,避免乱用药物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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