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下午,我来到人民大会堂,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当张德江委员长提及地方立法工作时,我的心情涌起一阵激动。透过纸背,温州获取地方立法权的漫长历程,仿佛又浮现在我眼前。
温州“追梦”地方立法权,历经28年。于我而言,也有父子两代人的努力。
1987年前后,我的父亲担任温州市法制办主任(法制局局长),曾为温州获取地方立法权,起草相关议案建议;2013年我被选为全国人大代表后,也连续3年与多名代表一起,为此发声呼吁。
2015年的春天,温州终于“梦想成真”。2015年3月15日,立法法修正案通过的那天,正在北京参加全国人代会的我,通过电话将这个好消息告知76岁的父亲。
28年的光阴很长,但这场等待却很值得。以普惠的形式同时授予全国200多个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中国法治进程中,跨出的一大步,意味着这些城市可以在改革先行的道路上,从顶层设计与底层创新同时发力。
尽管这次立法法修正案授予的地方立法权有限,主要是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3个方面,但这些领域的立法,已可涵盖地方治理的大部分事务。温州,迎来了法治建设和改革发展难得的重大机遇。
如今,温州又开始在地方立法的道路上探索前行。我看到,去年人代会刚结束,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就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开展立法项目调研。
我还看到,2015年12月,《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于今年3月正式颁布实施。
赴京参会前,我又看到,温州首部“自制”程序法《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已在市人代会上通过,正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这意味着温州在取得立法权后,又在如何正确行使立法权的道路上更进一步。
28年获取地方立法权的坚持不懈,正是对温州人敢为人先精神的诠释。地方立法,未来值得期待。
原文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