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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健康报:瞿佳提出,医疗机构应尽快列入法定公共场所
  • 作者:孔令敏 闫 龑 张 昊    通讯员单位:健康报   编辑:周建国   字数:   浏览:3022
  •     原标题:遏制暴力伤医 须划出法治红线   

        3月5日,全国人大开幕当天,广东省潮州市中心医院发生侮辱伤害医生事件。因一名酒后患者在医院内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家属纠集100多人,押着参与抢救的值班医生游行示众,值班医生一路哭泣。在正举行的全国两会上,遏制暴力伤医事件成为医卫界代表、委员最关注的议题,多位代表、委员都痛心地表示,暴力伤医已成为医患之间挥之不去的“雾霾”,迫切需要从国家层面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或者专门立法,用法律的力量保障医务人员的安全与权益。

      3月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开幕式上,全体与会人员为昆明“3·01”事件遇难民众默哀时,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医科大学附属无锡人民医院副院长陈静瑜心里涌起了一抹悲凉,既为昆明暴恐事件中的死难者,也为被医院暴力事件中死难或受伤的医务同仁。

      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医科大学校长瞿佳也提交了将医疗机构明确定为法定公共场所的建议。他说,公安部门在处理纠纷时并没有将医疗机构作为公共场所,而是将其简单定为医疗纠纷,“特殊办理”,致使医疗环境得不到任何改善,而是越来越糟糕,使得闹事者错误地认为在医院闹事不仅有利可图并且没有任何司法成本。

      瞿佳建议,应当尽快将医疗机构确定为公共场所。所谓公共场所是指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众所周知,医院是一个人群密集、为公众提供医疗服务的公共场所,一个三级医院日平均门诊量保守估计也有七八千人次,加上陪同人员,每天一两万人流量只多不少,而且提供的医疗服务对象是广大的患者,无论从哪个角度来判断,医疗机构都应理所当然地被作为公共场所对待。

      不仅如此,瞿佳认为,公安机关还应当给予医疗机构特别的安全保障。一旦发生纠纷得不到及时平息或者恢复工作环境,首先现场的患者及家属可能会受到无谓的伤害,其次万一有些患者因此而得不到及时救治,将可能产生无法挽回的损害。

      瞿佳说,公安机关必须有效及时制止在医院吵闹、纠缠的非法行为,严厉打击暴力伤医行为,不能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特别是在诸如急诊室、病房等关乎患者生命安危的特殊场所,更应加强防范,加大打击违法行为的力度,让闹事者认识到违法成本的存在,还给广大病患一个祥和的就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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