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10日上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庄严地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时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从制度上、法律上,以“8个确立”、“6个确保”,方方面面夯实了立国兴邦、长治久安的法律根基。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也是依法治国的丰碑。
窃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还是万里长征第一步,今后的工作更为艰巨和光荣。无法可依是耻辱,有法不依是可悲。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所以一定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十分注重、十分自觉地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此外,还要加大立法力度,不断完善法律,使之能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早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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