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机成熟。这是1979年重新修订之后的第五次修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生活出现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城镇化步伐加快,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客观条件已经具备。
准备充分。2009年的10月、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并决定提请2010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代会审议。期间,立法机关还听取了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的修改意见;在网上公布修正案草案全文,征求群众的意见。经过上下联动,反复征求意见,新的修改法出台——其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考虑周全。果断提出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对一些一时难以确定的事项,采取逐步改进的方法。
内容丰富。新的选举法,不仅仅在农村人口在选举及政治权利的实现上向平等原则迈出了一大步,还在其他方面有了很大改进,如增设“选举机构”专章,对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作出规定;乡镇人大代表名额的上限修改;明确禁止一个公民在两个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同时担任人大代表;对代表候选人的提名作出明确规定;确定应当有适当数量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规范选举的投票程序和代表辞职程序;依法保护选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意义非凡。新的选举法是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进程的具体体现,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我完善表现,是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政治保证。
新的选举法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的精神,是我国选举制度的又一进步,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又一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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