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2岁的中法交换大学生小奥(化名)在脑死亡之后,在浙江完成了遗体捐献,他捐献的器官挽救了4位垂危中国公民的生命(钱江晚报2月26日A08版曾有报道)。值得注意的是,小奥父母是在确认中国器官捐献流程完全符合国际标准之后,才向院方提出捐献意愿的。
一直关注遗体捐献问题的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医科大学校长瞿佳说,“按国际惯例,器官捐献的底线就是一定要合法。今年1月1日起,公民自愿捐献成为器官移植供体的唯一来源。但是,我国目前还缺乏一部遗体捐献的专门法律,导致一些人捐献无门,不能像小奥一样把希望留给别人。所以,我国应尽快制定遗体捐献法,才不至于生命最后的礼物无法送出。”
器官移植供需比1:30
据介绍,根据卫生部门统计数据,我国每年约有100万名器官衰竭患者,其中约有30万人急需器官移植,但仅有约1万人能够获得器官移植手术机会,供需比达1:30,供需矛盾很大。有些患者等待一个合适的肾源要等六七年甚至更长。在以前,由于死者为大等传统观念的束缚下,公民的自愿器官捐献比例很低。据统计,从20世纪80年代至2009年,中国公民自愿捐献器官仅120例。
此外,我国目前只有169家医院具备一项或多项移植资质,能做器官移植手术的医生也只有几百人,目前这些医院移植服务能力也只能每年1万例左右。
瞿佳说,器官捐献来源少除了导致很多病人在等待中绝望逝去,也影响了医学工作的发展。按照医学教育大纲,每4名到7名学生应该解剖一具尸体,但我国医学院校在校生平均20人才能解剖一具尸体,甚至还出现了没有尸体供学生解剖的现象。近几年,很多二线城市的医学院校已经逐渐取消解剖课的实验环节,这必然对医学工作者的培养和医学事业的发展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遗体器官捐献无法可依
2010年卫生部与红十字会启动了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工作试点,三年时间基本完成了器官捐献的法律框架、组织架构,制定了中国器官捐献三类死亡判定标准等,2013年全国推开。
瞿佳代表告诉记者,有些规定非常严格,器官捐献除了本人意愿之外,还必须得到所有直系亲属的书面同意,只要有一个亲属不同意,都不能捐献。这就导致不少人自己愿意捐,但是家人不同意,最终无法进行。
他说,一般情况下,还是应该尊重本人的意愿。
2013年11月,中国人体器官移植临床技术应用委员会发表“杭州决议”,要求严格使用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COTRS)实施器官分配。去年,我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取得突破,实现近1700例捐献,成功完成了5000个大器官移植。加上亲体捐献,2014年我国80%以上的移植器官来自公民自愿捐献。
瞿佳说,情况虽然好转了很多,但是法律依然不完善,我国只有一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它只规范了器官移植方面的问题,而缺失了对器官捐献问题的规范,器官捐献体系还没有完善地建立起来,一些公民还有疑虑。实际生活中也有公民捐献器官遭拒的情况。
瞿佳建议,应该尽快制定《遗体捐献法》,规范遗体捐献程序、遗体保存与管理制度,确定遗体捐献性质,落实捐献和接受双方权利义务等,以解除人们的顾虑,保障捐献者的权益,确保捐献的遗体能真正用于教学、科研和社会公益事业。
器官捐献意愿表达能否与驾照关联
在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朱列玉代表建议,将器官捐献意愿表达与驾照申领进行关联。他说,我国每年有约10万人因交通事故遇难,而遇难者中很大一部分是驾驶员,若将器官捐献意愿表达与驾照申领关联,会减少大量器官资源的浪费。
实际上,这一建议并非是首次有人提出,早在2011年,时任国家卫生部副部长的黄洁夫就曾明确表示,在当年年内争取能够实现,申领驾照时公民可表达是否愿意进行器官捐献。此事最终没能如期实行。
瞿佳代表说,这一建议出发点是好,但是现实实行却很困难,因为这样一来,医院在抢救表达捐献意愿人的救治过程和结果容易受到质疑。“救下来了还好,如救不下来,患方家属、社会舆论会认为医生的救治不得力,因为器官作为稀缺资源,医院一方面是器官捐献者的救助实施者,另一方面又是可通过器官获取相关利益(虽然同样也是在救人)的获利方。”曾有医学伦理专家表示,目前在医疗纠纷频出的情况下,这一措施的实行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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