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小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浙江代表团有一个特别忙碌的身影,他拿着一份议案,请其他代表在上面签字。
他是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院长瞿佳,他手上拿的那份是设立《遗体捐献法》的议案。昨天下午,这份议案得到了3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附议。
遗体捐献立法迫在眉睫
“遗体捐献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一个国家、民族的文明程度。发达国家对于遗体捐献早已立法,如今遗体捐献已蔚然成风。但在我国,很多老百姓甚至不知道遗体捐献。”3年前,时任温州医科大学校长的瞿佳认为遗体捐献立法迫在眉睫,在经过各项调查、资料收集、与医学、教育和法律界人士讨论研究后,他第一次递交了该议案。
那一年,经过审议,《遗体捐献法》并未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但瞿佳没有放弃,第二年,他再一次提交了这份议案。而今年,已是他第三年递交。
每一次他拿着这份议案让其他全国人大代表签字时,总会有人问他为何如此执着,瞿佳的回答是:遗体捐献不仅有利于医学教育、医学研究、医学临床事业,同时有利于推动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有利于弘扬无私奉献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建议从敬畏生命层面制定
在提出该议案的过程中,瞿佳也曾听到质疑的声音,在中国,“入土为安”是千百年来的传统,现在提遗体捐献时机到了吗?
瞿佳认为,遗体捐献立法,如今已有理论和物质基础。“经过数十年的实践,我国已初步具备遗体捐献管理体制,不仅有相应条件的机构、经费来保证遗体捐献工作的开展。而且现在已经有一部分人认可了遗体捐献,并签下了遗体捐献志愿书,这说明大家的观念正在慢慢地转变。”
“而且制定法律及设立遗体监督机构是对遗体捐献者及其家属的合理要求和社会声誉充分尊重的基本前提。”所以,瞿佳建议从敬畏生命,尊重人体的层面制定《遗体捐献法》,规范遗体捐献程序、遗体保存与管理制度,确定遗体捐献性质,落实捐献和接受双方权利义务等,解除人们的顾虑,保障捐献者的权益,以确保捐献的遗体能真正用于教学、科研和社会公益事业。
30多位代表联名附议
昨天,这份议案得到了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朗胜,北京大学校长林建华,南方科技大学校长陈十一等来自教育、法律、医疗、基层一线等领域3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附议,温州的全国人大代表更是全体支持他的这份议案。
林建华说,为遗体捐献立法是件大好事,目前很多人对于遗体捐献并不理解,导致我们在医学教学中制作人体标本时常会遇到困难,产生一些误解。 一旦对遗体捐献立法,不仅能让更多人认识到遗体捐献的重要性,也能使其更加规范,这对于推动我国的医学教学很有意义。
“这些全国人大代表的签名对我来说就是一份强有力的支持,如果今年不成功,我明年再提。如果我下一届不是全国人大代表,我就把议案交给其他人大代表,让他们带到全国两会上。就像我们温州为了申请‘较大的市’孜孜不倦追求28年,我也会一直坚持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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