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让平安常伴你我他(建言改革 献策发展)
当前,医疗暴力及恶性伤医现象已成为关乎国家公共安全的社会问题。多数情况下,即使正常医疗秩序被破坏,如无特别严重的损失,公安机关在打击“医闹”、维护医院诊疗秩序上往往力不从心。为了保障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医疗秩序,建议将医院列为“公共场所”加强管理。明确医院的公共场所性质,对于在公共场所区域的医暴、医闹行为,可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定罪。
将医院明确为公共场所,并不意味着医院任何区域都是公共场所,主要是以下两类区域:人流量大的住院区和就诊区;一般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的办公区和治疗区。前者旨在保护就诊患者、医护人员等非特定的公众权益,后者作为医护人员和患者的聚集地,关乎患者的生命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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