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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健康报:暴力伤医绝不是医疗纠纷
  • 作者:孔令敏 闫 龑    通讯员单位:健康报   编辑:周建国   字数:   浏览:3341
  •     分析最近几年发生的暴力伤医事件会发现,暴力伤医和医疗纠纷扯不上关系,医院已成为施暴者泄愤的场所。

      在全国医务人员都沉浸在暴力伤医事件频发的悲愤中时,很多医卫界代表和委员发现,除了本行业,真正关注暴力伤医的其他行业代表、委员寥寥无几。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徐州市眼病防治研究所所长李甦雁告诉记者,外行人总是习惯把暴力事件和医疗纠纷等同起来,但认真分析最近几年发生的暴力事件会发现,暴力伤医和医疗纠纷扯不上关系,很多被打被杀的医生甚至没有给施暴者看过病,可以说,医院已成为施暴者泄愤的场所。

      ■相关部门以医疗纠纷为由给医院施压,迫使医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致不了了之,助长了不良风气的严重蔓延。

      在对2012年11起恶性伤医事件分析后,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医科大学校长瞿佳发现,仅有3起与医疗纠纷有关,其余主要因为疾病无法治愈而迁怒医生,还有部分因支付医疗费困难而在医院闹事。他认为,暴力伤医者将医院作为发泄的场所,是因为打骂医务人员后会得到舆论的同情,法律处理也常常以医疗纠纷为由,忽略对其刑事犯罪的处罚。相关部门也总是以这是医疗纠纷为名给医院施压,迫使医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致不了了之,这种错误的理解助长了不良风气的严重蔓延。

      ■医闹、杀医事件,实际上已经拉响了破坏社会安全底线的警笛,必须予以法律的制裁。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宣武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凌锋说,少数患者家属在医院内挂横幅、摆花圈甚至行凶,这些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医疗秩序和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已经完全超出了医疗纠纷的范围。而且,医疗纠纷和暴力伤医并不存在因果关系,医闹、杀医事件看似是发生在医院里的刑事案件,实际上已经拉响了破坏社会安全底线的警笛,必须予以法律的制裁。

      ■不能将暴力伤医归属为医疗纠纷,或者认为施暴是因医疗纠纷所致,就采用执法双重标准。

      全国人大代表、解放军总医院主任医师李小鹰认为,“医疗场所暴力伤害”是指在医疗场所,包括医院、诊所、急救中心/站、护理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内行使暴力,造成卫生从业人员身心伤害或医疗场所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将医疗纠纷和违法犯罪明确区分开来,不能将暴力伤医归属为医疗纠纷,或者认为施暴者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因医疗纠纷所致,执法就双重标准。我国宪法规定:凡是“侵犯人身自由”、“妨碍公共安全和秩序”的行为都违犯了法律,纠纷双方不论任何一方实施暴力伤害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到场的公安执法人员均应立即制止并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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