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新闻:3月29日,实行了15年的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被修订,同时,教育部正式公布了新《规定》。其中对考试作弊、大学生婚恋、学校自主处分权的“三大难题”,都做了详细的规定。新《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摘自新浪网)
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学校对考试作弊学生的处理依据是“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而对作弊情节轻重的界定缺乏明确依据;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增加了学生考试作弊和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者可予以开除学籍的规定,并细化了可开除学籍的作弊行为种类,如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等。但能否因为学生作弊就取消其“受教育权”呢?让我们来听听学生的声音。
03临床九班 李大庆
考试要公平,作弊行为理当受罚。受教育权的剥夺者不是学校,而是偷吃禁果者本身。
04英语三班 金盈盈
因作弊而取消学生的受教育权未免太苛刻了,正所谓“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应给学生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03临床四班 谢聪
年轻人总有犯错误的时候。学生一时失足,学校能否给学生一个不成千古恨的教育呢?
03护本一班 单霞霞
大学生活来之不易,对犯错的学生应给予改错的机会,不能对作弊学生轻易开除。同时,了解学生作弊的动机对学校教育改革也是有一定借鉴作用的。
03公管二班 余成福
诚信是社会公德之一,作为当代大学生更应有诚实守纪的良好素质。对作弊行为实行更严厉的处罚是必要的。
03临床10班 张伟
作弊抄袭等现象无疑会给一片净土的“象牙塔”带来不雅观的一面。我觉得对这样一些煞风景的学生是该严惩的。
04护专一班 汤宝红
知识绝不容掺假,作弊行为极不利于学生之间的公平竞争。
03法学班 陈云
我认为作弊者在一定程度上也剥夺了别人的受教育权。如某一考试的招生名额是6人,一个考生靠作弊争取到其中的一名额,那必然会有另一个诚实的考生因此而失去被录取的机会。所以新《规定》中的这项规定是很公平的。
03应用心理 黄飞旭
因考试作弊而开除学生学籍不仅影响到学生的前途,且可能会影响到其健康人格的形成,对其造成的心理伤害是无法估量的。
04康复治疗 戴敏辉
作弊虽有一定的危害性,但在我看来还是可以理解的。我们应从考试的制度和形式去考虑考试的改革,而不单从作弊本身去改革。
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还增加了学生若对学校处分决定有异议,可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的申诉等内容。学校到底有没有必要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呢?对此,学生的看法不一。
04应用心理一班 陈鹏
我觉得这是大学生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表现,值得推崇。
临床 郭迪娜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不一定是完全合理的,有这样一个监督机构学生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是很有必要的。
护理 余艳飞
学生对学校处分有申诉权,这既是社会对学生权利尊重的体现,也是学生增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的途径之一。
公共卫生学院 罗同学
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要通过法律来解决的,可用别的方法解决的又何必扩大呢?
对考试作弊和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老师又怎么看呢?
英语教研室 裘健老师
对考试作弊采取更严更细的处罚措施能督促学生拥有真才实学,并能体现考试的公平。虽然一旦开除学籍会影响到学生的受教育权,但它作为一种杀鸡儆猴的手段还是有其合理性的。
关于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我觉得没有这个必要。学生主要任务是学习。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要真的成立,有一些学生会钻在里面,使自己的学习受到一些不必要的影响。
图书馆 甘老师
我们应对学生考试作弊抱严肃的态度。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另一方面能间接地提高学生的个人素质。再者,这对用功学习的学生才显得公平。
而对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我是赞成的,因为这是对学生权利的尊重。
社科部 胡飞航老师
学校因学生考试作弊而开除其学籍从某一层面上说是有违教育本身的宗旨的。教育的目的是育人,我们不能轻易放弃对学生的教育。但我认为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有些不现实。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从成立到成熟有一定的难度并很难运行。再者,社会有很多有关机构能为学生维权提供平台。
法学教研室 张老师
新《规定》中对学生考试作弊处分的细化是法律思想、文化上的一种进步。它让学生明确了作弊给自己带来的各种不良后果。法律的目的是防范大于惩罚。虽然开除学籍的处分是很严重的,但它的能对学生起到很好的预警作用。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除了赋予学生权利外,对学校慎重处分学生也能起到很好的督促作用,值得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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