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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人今后需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关——温医物资及服务采购招投标实行新规定
  • 作者:林体排   供稿单位: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编辑:梁洁华   浏览:3319
  •     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维护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从20124月开始,温州医学院对物资及服务采购招投标实行新规定,要求投标人在竞标前必须提供其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材料。

    在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格后审时,投标商是否有过行贿犯罪等违法记录成为审查的重要内容。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学校将依法做出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近年来,我校切实贯彻落实“高校阳光采购”,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执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购公告、结果公示等采购信息均在浙江日报、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及学校网页公布;成立专家库,每个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临时随机抽取;每次招标采购会议由学校纪委、工会、财务工作人员和相关评标专家等参与,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集体决定采购行为。此次实施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将更加有效地杜绝不良供应商进入高校政府采购市场,对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杜绝商业贿赂,打造物资及服务采购“高校阳光采购工程”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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