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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6日下午,我校召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为认真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推进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学校还成立了温州医学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和附属医院的实际,学校制定出台并下发了《温州医学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以进一步推进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的全面实施。

    校党委副书记仇毅在会上传达了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从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治理重点、治理实施步骤、工作要求四个方面对我校实施方案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和强调。实施方案中明确治理的重点主要是基建工程领域、医药购销领域和物资采购活动中的商业贿赂。对此,治理分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三个步骤进行,要求各部门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院长瞿佳在会上强调了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的重要性。他首先提出要认识到位,行动到位,并指出要依照文件和法律法规,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分类指导,扎实推进,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涉及商业贿赂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对各种不正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通过专项治理,促进学校快速、全面、和谐发展。

    副院长陈肖鸣、陈敬桔,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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