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下午,学校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在茶山校区同心楼四楼会议室召开。校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校党委书记仇毅主持会议,校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校长瞿佳,校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校领导吕帆、吕海鹏、王良兴及成员20余人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温州医科大学章程制定工作正式启动。
仇毅就章程制定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并重点围绕章程制定工作的意义作了深刻阐述,他指出,大学章程是一所学校的“宪法”和“基本法”,是大学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也是大学处理内外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制定温州医科大学章程既是我校主动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趋势、顶层设计自身发展模式并争取办学自主权的需要,更是凝炼学校改革发展成果、探索学校高位发展的需要。
会上,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深入学习了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等文件,并就学校章程制定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进行讨论。瞿佳指出,学校章程的制定是一个争取更多办学自主权和完善内部结构治理的过程,如何界定合理、合法的办学自主权,是章程制定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其他领导小组成员也踊跃发言,围绕章程制定的可行性与创新性、重要行政和学术机构设置与人员组成的科学性,加强教授治学和民主管理,借鉴国内外著名高校的成功经验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最后,仇毅对章程制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章程制定工作对学校发展的重要意义,把章程制定作为学校改革发展重要环节。二要全力以赴,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大学章程建设的内涵;紧密结合实际,集思广益,发挥集体优势,集中集体智慧,齐心协力推进;要按照民主公开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制定,把握好时间节奏。三是要发扬主人翁精神。章程制定是一项光荣的使命,领导小组成员要切实承担起责任,深入调研,充分发表意见,努力制定出一个具有时代感、彰显学校特色、经受起历史考验的大学章程。
据悉,学校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指导和规范学校章程建设工作,以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根据工作安排,我校将在2015年6月前完成章程的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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