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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药学院受邀在教育部药学类教指委组织的《药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解读会上作报告
  • 作者:陈双双   供稿单位:药学院(分析测试中心)   编辑:卞成德   浏览:2197

  • 545,教育部药学类教指委组织的《药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解读会在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举行。作为继教育部公布《国标》后全国首次召开的解读会,我校药学院副院长林丽和王朝杰带队,组织学院各专业负责人、医院药学部主任代表及教学办人员共11人前往南京参加会议,副院长林丽代表温医大在会上作报告。

    解读会上,分别由药学类专业教指委秘书长徐晓媛、徐州医科大学副校长印晓星、南京鼓楼医院药学部主任葛卫红和华东理工大学药学院院长宋恭华四位专家详细解读了药学类、临床药学(分院校和医院基地部分)和制药工程3个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研制目标及具体内容,同时从专业认证的高度提出了各高校应将达到《国标》作为专业建设的最低要求。我校作为全国仅有的接受教育部药学专业认证的11所高校之一应邀与浙江大学、西南大学一起作为全国高校的典型代表作药学专业国标落实情况及认证工作报告。药学院副院长林丽代表在会上详细阐述了我校严格对照国标要求在培养目标、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学生发展和质量保障等各方面的建设情况,同时结合2016年专业认证实施情况介绍了从筹备到接受现场考察的整个流程,突出了温医大在专业建设方面的特色及成效。

    据了解,《药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包括一个专业类标准即药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及2个专业标准即临床药学专业和制药工程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专业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基本单元。有了标准,才能加强引导,加强监管,加强问责。”这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吴岩在130日教育部召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记者发布会上的话,很好地解读了《国标》对高校专业建设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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