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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度新闻客户端:雨棚也能伤人!温州一女子面部被电瓶车雨棚划了10厘米的口子
  • 作者:谢施琦    通讯员单位: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   编辑:邵子伊   字数:766   浏览:1358
  • 不少电动车驾驶员为了避免淋雨,都会在车上安装一个雨篷。可这雨篷有时也会变成伤人的利器。近日,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就接诊了这样一位被电动车雨棚划伤面部的患者。

    6月10日晚上下着雨,朱女士(化名)像往常一样回家,正准备过斑马线的时候意外发生了。“天下着雨,我在过斑马线,他电动车转弯,突然就撞上了我,只觉得脸上一阵剧痛……”朱女士现在回忆起来还后怕。

    随后朱女士被120送到了温医大附二院龙湾院区急诊科就诊。“当时朱女士被送过来的时候,就能看到她的左侧脸颊靠近耳旁有一个比较长的撕裂伤口,还一直在渗血。”急诊科医师叶浩拓表示,在经过检查后发现,朱女士的左侧颜面部,被划了一个约10cm的创口,伤口较深,深达骨面。此外,朱女士左侧头枕部还有一个鸽子蛋大小肿块,CT显示头皮血肿。随后叶浩拓为朱女士进行了面部清创缝合,由于朱女士受伤的面部皮下组织已经分离,所以里外共缝了近30针,即使伤好后还会留疤。

    “最近的温州一直下雨,我们急诊中心收治了不少电动车、摩托车的车祸。湿滑的地面电动车、摩托车非常容易打滑,增设了遮阳伞、雨棚后的会使电动车车体面积变大,极易在拐弯或行驶时刮伤路人。”叶浩拓表示,电动车、摩托车本身车身轻、刹车摩擦系数小,加装雨棚后会导致重心升高,增加驾驶难度,同时雨棚的高度一般与成年人头部高度相当,行人一旦中招,伤及部位通常为头、眼、脸。

    记者翻阅报道发现,这已经不是第一次电动车雨棚发生“伤人”事件了。此前,温州就有一男子上眼皮被摩托车雨棚勾住,叫了消防紧急救援。值得注意的是,电动车加装雨棚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雨伞或雨棚是对非机动车外形尺寸的改变属于违法行为并且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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