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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晚报:温州医科大学讲师方耀:器官捐献就是孝的举动
  • 作者:李玉燕    通讯员单位:温州晚报   编辑:朱雪芬   字数:   浏览:5146
  •     晚报讯  上周六,登上温州晚报公益道德讲坛的是复旦大学伦理学博士、温州医科大学讲师方耀,他用一个个例子,讲述了一个相对沉重的话题——器官(遗体)捐献是否与孝道相悖。

        方耀说,签下捐献遗体志愿书的人不少,但是真正到了实行的时候,往往会遇到阻力,其中很大的一个原因是来自亲属的压力。他举了个例子,泰顺一位老人在自己的遗体捐献志愿书上写下一句话:“任何人,包括捐献者的亲属、子女,不得滋扰、妨碍捐献活动。”因为这位想捐献遗体的老人,受到了来自子女的反对,并且最终他也没法完成遗体捐献的遗愿。

        “这是个真实的事例,从我们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孝’这个价值观确实已经妨碍了遗体捐献。”方耀声音不大,语速比较缓慢,但台下听众都听得十分认真,“那么,遗体捐献真的不孝吗?”

        方耀从两个角度阐述自己的观点,本人捐献自己的遗体不是不孝;子女支持父母捐献遗体也不是不孝。

        他说,在《孝经》中写道,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那这个毁伤到底是什么?”方耀表示,对于毁伤的说法有两个解释,一个是损伤,即见血则伤,破了皮就是受伤;一个是刑伤,也就是受了刑罚才是伤。“我们综合一下这两个解释,要爱惜身体健康不要让父母担心,不要触犯刑法,坚守底线,这应该才是对‘不敢毁伤’比较靠谱的解释。”

        “有时候毁伤也是孝的表现,‘二十四孝’中就有割骨疗亲这一说。器官、遗体捐献是慈善之举、文明之举、仁爱之举,也是立身行道之举。”方耀继续说,“《孝经》中也说道,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所以,器官、遗体捐献并非不孝,反之,还是大孝之举。”

        而对于“子女支持父母捐献遗体是不孝”一说,方耀则举了瑞安陶山徐启荣老人的例子,2011年年底,75岁的徐启荣离世,遵照遗嘱,家人将他的眼角膜捐献给了温州眼库,并将遗体捐献给温州医科大学,作为教学科研之用。徐启荣也成为温州首例遗体捐献者。

        “当时,徐启荣老人的儿子也坦言,自己同意捐献父亲的遗体,承受了很大的舆论压力,别人说他不孝。但他是怎么挺过来的呢?他坚信最大的孝是完成父亲的遗愿。”方耀说,“什么是孝,孔子说,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老人儿子的作法也就是孝。”

        方耀表示,如果对于器官(遗体)捐献的困扰是因为孝,那大可不必,纵观古今理论,器官(遗体)捐献就是孝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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