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院长瞿佳带了好几个医疗卫生领域的建议,其中包括《关于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建议》。他建议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全面修改,加强监督管理,同时取消行政审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于1987年颁布实施,从目前来看,这一条例已经开始暴露出一些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部分公共场所未纳入监督范围、一些功能相似的公共场所卫生规范不一致、部分行业未制订卫生规范等。
瞿佳建议,修改原条例中规定的公共场所范围,改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社会发展情况,择期进行公布;取消原条例中规定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建立行业协会自律制,由卫生防疫机构对协会进行指导;加强公共场所卫生抽检和监督力度,由卫生防疫部门免费对每家公共场所每年至少抽检一次,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明确无证照企业监管主体,企业证照监管由工商行政部门负责;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每年对公共场所卫生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进行测评,可委托两家以上医疗机构对抽检样本进行对照检验。
原文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