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寄宿制学校或在校生数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必须配备专职校医;在校生数600人以下的,可以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至2012年,全市中小学要按在校生数600∶1的比例配足专职校医,寄宿制学校须配备专职校医2名以上。各级各类学校须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心理教师1名,兼职心理辅导教师若干名。校医主要承担学校公共卫生、食品卫生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心理教师主要承担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心理辅导活动课教学和科研、接受学生个体当面咨询和热线咨询等工作。
对照规定,目前我市中小学校医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存在人数不足、专业水平不高、培养模式欠佳等问题。为此,市教育局昨天与温州医学院签约,共建学校健康保障体系项目。该项目共包含新校医人才定向培养、现任校医提高培训、中小学心理辅导老师定向培养、特殊学校医疗综合服务和中小学生视觉健康服务等五个子项目。
其中,校医和心理辅导教师培养项目的对象,主要从温医在校生中分流选拔。在就读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的大学四年级学生中分流选拔校医培养对象,2009学年定向培养计划90人;在就读心理学专业或辅修读心理专业的大学三年级学生中分流选拔心理教师培养对象,2009学年定向培养计划30人。2010学年和2011学年定向培养人数根据各地需求计划,可适当调整。选拔分流后单独编班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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