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浙江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和省民政厅联合发文(浙财税政【2018】3号)公告,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201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是对企业和社会个人进行公益慈善捐赠实行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目的是通过支持和鼓励企业和个人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弘扬慈善文化,扶持慈善事业。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201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标志着企业或个人向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的捐赠支出,凭借基金会开具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发票,均可按规定享受税前扣除。
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经浙江省民政厅批准于2012年12月成立。基金会以凝聚社会力量、拓宽筹资渠道、积累办学资金、支持和推动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为宗旨,代表我校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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