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公布《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7号(温州医科大学)》,正式核准《温州医科大学章程》。
省教育厅核准时要求,《温州医科大学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学校要以章程作为办学治校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促进依法治校和科学发展。
《温州医科大学章程》分为序言和正文两大部分,正文部分包括总则、主要职能、教职员工与学生、组织机构、教学科研单位、附属医院、资产财务、学校与社会、标识和校庆日、附则等10章,共计79条,全文9186字。
学校章程的制定过程,是学校总结办学特色、归纳办学经验、梳理改革发展成果的过程,也是全校师生充分表达意愿、凝练共同理念、实现价值认同的过程。2014年9月,学校成立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教政法厅[2011]1号)和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启动章程建设工作。历时1年多十易其稿,党委会专题部署章程制定工作、审议章程文本共计3次,集中征求各级组织、专家、职能部门意见共计8次,召开各类专门会议11次,个别征求意见和修改多次。章程草案提交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讨论通过,经学校党委会审议后,又经浙江省教育厅高校章程论证专家委员会评议、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后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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