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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启动
  • 作者:叶慧   供稿单位:研究生院   编辑:梁洁华   浏览:4905
  • 日前,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启动会议在学院路校区眼视光科教楼六楼会议室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校长瞿佳,副校长王良兴、李校堃出席会议,会议由副校长吕建新主持。各学位点负责人、二级学院分管领导等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等系列评估文件精神。瞿佳在会上对我校评估工作提出总体要求,他强调: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学位授权点评估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全面排查,认真整改,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优”的目的;二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学校要抓好顶层设计,各部门要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改正。要按要求和时间节点做好各项工作,以确保自我评估工作达到预期目标;三要进一步加强我校学位授权点的内涵建设,规范管理、有效监督,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满足社会对高科技成果和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副校长吕建新对评估工作各环节做了具体部署,要求各学院从研究生课程建设、研究生论文规范与创新、导师队伍建设等多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我校学科建设水平以及人才培养质量。

    据了解,学位授权点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合格评估与专项评估,以人才培养为核心,重点评价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须进行合格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以自我诊断式评估为主,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相结合。新增学位授权点获学位授权满3年后,须接受专项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实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根据评估结果做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开。其中被撤销学位授权点5年内不得申请学位授权。我校除新增的药学、公共管理学、护理学等三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外,其余学位授权点均参加此轮评估,包括临床医学一级博士点、7个学术型一级硕士点、2个硕士专业学位点,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点,生物医学工程学术型一级硕士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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