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民政厅正式批复准予温州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登记,该基金会的设立,对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向温州医学院捐赠,拓宽筹资渠道,进一步推动温州医学院教育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2012年9月,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省属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本办法认定的、财政资金予以配比的捐赠收入,指高校上年度通过在民政部门登记设立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接受的、符合《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捐赠收入”。“省财政设立配比资金,对省属高校接受的捐赠收入实行奖励性补助”。
学校从2012年10月开始启动该项工作,积极筹备、汇报省市相关主管部门,目前已完成基金会的组织机构、税务的登记和财政捐赠票据申领等各项手续,已可对外接受捐赠。今后,所有赠予温州医学院的各类捐赠款项都可通过该基金会进行,该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浙江省教育厅,按非盈利组织进行管理。通过该基金会的捐赠凡符合《省属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省财政将给予温州医学院1:1的配套资金补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