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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法制报:全国人大代表瞿佳:解剖课很窘,期盼遗体捐献立法
  • 作者:王索妮    通讯员单位:   编辑:小玲   字数:   浏览:3528
  • 本报讯 不少人对死亡和遗体这样的话题有所避讳,但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院长瞿佳并没有。昨天下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说,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教师,他非常愿意为“遗体捐献法”这样一部法律的出台呼吁。

    瞿佳呼吁为遗体捐献立法,是因为他深知医学院里医学解剖课所面临的困境。他说,在医学教育过程中,按教学大纲要求4至7名学生解剖一具遗体标本,但目前我国医学院校在校生平均20人才能解剖一具遗体标本,甚至存在没有遗体标本供学生解剖的情况。“近几年,由于尸源短缺,许多二线城市的医学院校更是被迫逐渐取消解剖课的实验环节,这极大地影响并制约着医学和卫生医疗事业的发展。”

    在调研过程中,瞿佳发现,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早已开展遗体捐献立法,如美国的《统一尸体捐献法》、英国的《人体组织法》、法国的《关于器官摘取的法律》等。其中一些国家还很注重意外死亡与遗体捐献制度的衔接,例如美国将申领驾照与遗体、器官捐献登记“绑”在一起,人们在申请或更换驾照时,会被询问“遭遇不测时是否愿意捐献遗体”,如果同意,驾照上会有所体现。

    瞿佳认为,对遗体捐献进行立法,将有利于规范遗体捐献程序,增强民众对捐献引起的一系列行为结果的信任度,从而有利于缓解医疗卫生事业中遗体短缺的现状。同时,立法的必要性还在于它有利于制止和预防现实中存在的遗体买卖现象,使遗体捐献走上健康、合法、安全、卫生的发展轨道。“遗体捐献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依靠政府部门的强制性,而是需要遗体捐献者及其亲属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完善的法律制度有利于获得公众的认同,并使遗体捐献具有立法上的支持。”瞿佳建议,通过立法规范遗体捐献程序、遗体保存与管理制度,确定遗体捐献性质,落实捐献和接受双方权利义务等,有助于解除人们的顾虑,保障捐献者的权益,以确保捐献的遗体能真正用于教学、科研和社会公益事业。

    原文链接: http://zjfzb.zjol.com.cn/html/2017-03/09/content_2580211.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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