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问答
  • 档案造假情况应如何处理?
  • 作者:孙颖   来源:共产党网   编辑:杨泽兰   浏览:2607
  • 对经核实入党资料均属造假的是作除名处理吗?(12371网友ie04dn)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涉及档案造假等相关情况处理作出了相应规定。

    《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部分规定:“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主要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分享到:
相关新闻:
暂时没有找到相关新闻!
版权所有:温州医科大学党委宣传部 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地址:温州茶山高教园区 邮编:325000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