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管理学院


  • 一、学院概况

    温州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始建于2001年,学院现设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三个本科专业,及医院管理研究所、组织传播研究所、社区发展与地方治理研究所、社会工作研究所等科研机构,是浙江省高校“三育人”先进集体。

    学院现有专职教师30人,其中高级职称10人,博士13人,具有管理学科副高职称评审权。多人入选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省“151”人才,市“551”人才工程。拥有温州市重点研究基地1个,市重点建设专业1个,市精品课程2门。获国家微课比赛二等奖1项,市厅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多项。近五年主持和参与国家级课题7项,省部级课题50余项,在国家权威期刊、SCI等发表学术论文300多篇,出版专著、教材20多部,获得省级、市厅级人文社科成果奖30余项,20余项研究成果被省市相关部门采纳。

    学院始终遵循“质量优先、突出特色”的原则,立足社会需求,培养兼具管理学和医学专业知识的应用型与复合型人才。2014年暑期将建成国内医科大学首个拥有多个管理类专业实验室的文科综合实验中心。62个校外实践基地,覆盖全省众多地区的三级医院、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等部门。持续与台湾义守大学、瑞典林奈大学等开展交换生项目。近五年,学生累获国家级、省市级奖项60余项,70余人次获省市级荣誉称号;多名学生相继考取香港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等国内外顶尖高校的硕士研究生;每年均有众多学生被全球500强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录用,历届毕业生平均初次就业率超过95%。

     

    二、专业设置 
    1、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学制:四年。培养从事医疗卫生事业管理工作的复合型专门人才。 
           培养目标:通过学习,要求学生掌握现代管理科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受到一般管理方法、管理人员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掌握现代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和医药卫生管理的基本知识;熟悉现代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和国家医药卫生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制度;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技能及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顺利地阅读本专业外文书刊;具备开展规划、协调、组织和决策等方面工作的初步能力。 

    主干课程:管理学原理、行政管理学、公共卫生学、卫生事业管理学、基础医学概论、医院管理学、公共关系学、卫生统计学、卫生经济学、公共政策分析、卫生法学、医疗保险学、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等。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规定学分,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毕业生主要去向:在医疗卫生、文教、政府、保险等部门从事管理工作,或继续攻读研究生。 

    本专业是温州市重点(建设)专业

    1、市场营销专业

    学制:四年。培养从事市场营销与管理、医药市场开发与研究等工作的复合型专门人才。

    培养目标:通过学习,要求学生掌握管理学、法律、经济学和现代市场营销的基本理论知识以及药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受到营销方法与技巧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以及分析和解决营销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熟悉国家有关市场营销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国际市场营销的惯例和规则;具有现代市场营销理念和开展医药商品市场调查、预测、决策及开拓的初步能力。 

    主干课程:管理学原理、物流管理、信息管理、经济法、电子商务、分销管理、营销策划、市场营销学、基础会计学等。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规定学分,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毕业生主要去向:在医药企业、贸易公司、政府部门等企事业单位从事市场营销业务、营销与经营管理等工作,或继续攻读研究生。 

     

    3、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学制:四年。培养掌握现代管理技术与方法,能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人力资源开发、劳动人事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复合型专门人才。
           培养目标:通过学习,要求学生掌握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现代管理技能;熟悉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管理与操作的方法和技术,使学生具有调查、研究和解决劳动经济与社会保障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掌握中外社会保障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备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顺利地阅读本专业外文书刊;熟悉国家有关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中外社会保障领域的理论与实践进展;具有开展专业领域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 
           主干课程:管理学原理、人口学、劳动经济学、社会学、行政管理学、经济法、社会保障理论、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概论、社会调查原理与方法、社会保险、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等。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规定学分,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毕业生主要去向:各级政府行政部门、政策研究部门、企事业单位、劳动仲裁机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医疗服务机构、社区服务机构等部门从事劳动人事管理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开发等工作,或继续攻读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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