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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 作者:梁洁华   供稿单位:新闻中心   编辑:梁洁华   浏览:5298
  •     7月25日上午,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学习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校党委书记仇毅主持,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分析了《条例》出台的背景,全面系统地学习了《条例》的指导思想、意义及主要内容。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先后对一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典型问题严肃问责,强化问责成为了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条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以强有力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

        会议指出,《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标志着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再次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认为,《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延伸,同时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的协调衔接。《条例》坚持依规治党,实现纪法分开,突出党规特色,概括提炼,明确责任,采用党言党语、纪言纪语,不套用法言法语,对行政问责事项不作规定,对引咎辞职、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等已有明确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复规定;不套用问责启动、问责调查等法律性流程,努力做到了要义明确、便于执行。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党总支)成员要带头认真学习《条例》,准确把握和牢记《条例》主要内容,并以此来规范党组织的工作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言行;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必学内容,以多种方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逐条逐句学、联系实际学,增强党员干部的底线思维。会议强调,学习贯彻《条例》,关键在于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既要管好自己的人,也要管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一级管一级,多管齐下;各级党委(党总支)要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工作,增强干部责任意识、规矩意识、纪律意识,激发干部担当精神;要加强监督、督查,发现问题苗头要及时提醒,出现问题要深入调研了解,并正确运用问责方式,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将《条例》落到实处。

        据悉,会议还传达学习了全省高校组织部长读书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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